泉州臺商投資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公布區直部門減權放權事項監管責任清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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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直各部門:
根據《泉州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公布市直部門減權放權事項監管責任清單的通知》(泉審改辦〔2018〕7號)要求,區直各部門對2015年以來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梳理,并逐項列出具體監管措施。經研究,對首批60項取消事項和47項下放事項的監管責任清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責任意識。區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對2015年以來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逐項建立健全相應的監管責任清單和工作機制,不斷強化“放管結合、放而不亂、管而有效”的責任意識。同時,該項工作已列入績效考評和“放管服”改革考評內容,市審改辦將適時開展專項督查,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健全調整機制。區直各部門因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機構和職能調整或上級取消下放等情況導致減權放權事項監管責任清單發生變化時,要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機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并將具體監管措施抄送區審改辦。
三、落實監管職責。區直各部門要對照減權放權事項監管責任清單,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對本部門取消、下放的事項,綜合運用雙隨機監管、互聯網監管和日常檢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保取消、下放事項監管不漏項、不缺位、不脫節。
四、加強督促指導。區直各部門要加強跟蹤指導,對取消、下放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或抽查,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審批和服務機制,強化責任意識,避免減權放權過程中出現“放而不管”“一放了之”和承接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增強簡政放權的協同性。要完善投訴信息的處理和反饋工作機制,強化社會監督,確保取消、下放事項落實到位。
聯系人:李靜華,聯系電話:27396693,電子郵箱:tsqsgb8892@163.com。
區審改辦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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