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3901-0101-2025-00014
- 備注/文號:惠洛政規〔2025〕1號
- 發布機構:洛陽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9
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的有關規定,我鎮對2024年12月31日前以我鎮名義發布的3件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經黨委擴大會研究通過。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2件(詳見附件1);
二、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詳見附件2)。
宣布失效或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惠安縣洛陽鎮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共2件)
序號 |
文號 |
文件名稱 |
1 |
洛政〔2021〕47號 |
洛陽鎮人民政府關于提高人民調解員補貼標準的通知 |
2 |
洛政〔2022〕20號 |
洛陽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陽鎮全面提升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質量實施方案的通知 |
附件2
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共1件)
序號 |
文號 |
文件名稱 |
1 |
洛政〔2020〕22號 |
洛陽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洛陽鎮智慧用電安全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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