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3903-0101-2024-00031
- 備注/文號:張政規〔2024〕1號
- 發布機構:張坂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6
張政規〔2024〕1號
張坂鎮人民政府關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
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
各行政村,鎮直(屬)各單位:
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的有關規定,我鎮對2023年12月31日前以我鎮名義發布的2件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經黨委擴大會研究通過。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詳見附件1);
二、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詳見附件2)。
宣布失效或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張坂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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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匯總表(共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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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號 |
文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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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政規〔2023〕1號 |
張坂鎮人民政府關于規范農村建房批后監管工作的通知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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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宣布廢止(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共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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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號 |
文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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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政〔2019〕31號 |
張坂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貫徹<福建省物業 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張坂鎮黨政綜合辦公室 2024年12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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