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直各部門,省、市駐區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號)和《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有關規定,我區對2023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名義發布的89件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并經2024年區管委會第14次委務會研究通過。現公布如下:
一、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67件(詳見附件1);
二、修改后將重新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詳見附件2);
三、宣布廢止(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21件(詳見附件3)。
宣布失效或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特此通告。
附件:
1.2024年度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2024年度修改后將重新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3.2024年度宣布廢止(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0月16日印發
-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政策解讀2024-10-25
-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問答解讀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