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3101-1700-2025-00030
- 備注/文號:泉臺管辦規〔2025〕2號
- 發布機構: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2
泉臺管辦規〔2025〕 2 號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直有關部門,省、市駐區有關單位,區屬各國有企業:
《關于進一步加強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2025年區管委會第5次委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抓好貫徹落實。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 7 月 2 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進一步加強創新驅動引領
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加強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部署,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提升我區科技創新水平,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年度研發投入增量超過3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研發投入增量2000萬元-3000萬元(含)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研發投入增量1000萬元-2000萬元(含)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研發投入增量500萬元(含)-1000萬元(含)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責任單位:區科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與國資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加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扶持力度。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0萬元、300萬元、2000萬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40萬元、60萬元獎勵;對企業復審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且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100萬元、300 萬元,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獎勵,本項獎勵含市級獎勵。
責任單位:區科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與國資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加快培育高水平創新平臺。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研發機構[包括新型研發機構、工程研究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技術中心、技術工程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等]、中試服務平臺等創新平臺,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80萬元、50萬元。
責任單位:區科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與國資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加快建設國家級創業載體。對已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次年起連續5年,每年分別給予運營主體35 萬元的運營經費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自認定年度起連續5年,每年分別給予運營主體6萬元、2萬元的運營經費補助。
責任單位:區科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與國資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五、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對原有的和新引進的技術轉移機構,經認定為國家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的,省、市、區三級統籌獎勵80萬元。對獲得省科技創新券補助的,按其補助金額的25%給予區級配套。
責任單位:區科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與國資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2025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此前出臺的其他區級科技類優惠政策皆不再執行。在原政策有效期內已獲批但尚未完全兌現獎勵或補助的項目,按原政策執行;在原政策有效期內啟動申報程序但尚未獲批的,按本措施執行。具體解釋工作由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科技經濟發展局承擔。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25年7月2日印發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